內咎感至今仍然是良久揮之不去,痛苦是難以言狀的。
畢竟,正如林肯總統名言:“你可以欺騙大多數人於一時,你可以欺騙少數人於永遠,但你不可能欺騙所有人於永遠”。
日子久了,高盧人安盛騙不了所有人,故而靠詐騙快速積聚了大量不義之財後、自我吹噓為全球第一保險品牌的高盧人安盛在收入多支出少方面是確確實實較其它腳踏實地的保險公司相對是爆升了。
然而人久見人心,在公眾久而久之的唾罵唾棄下,高盧人安盛在香港這全球保險業必爭之地,自誇堂堂全球第一保險品牌竟然祇佔少得難以啟齒、難以見人又可憐的3-4%市場份額,自然是因為大多數人逐漸看清了高盧人唯務詐騙的偽保險拙劣經營技倆真正面目。
高盧人安盛壓根兒就不是經營保險業務,它是在做各式各類、推陳出新的唯務詐與騙不法勾當。
但是,出得嚟行,之前所犯的一切罪孽始終是要還的。
今天,高盧人安盛在香港大賣廣告,目的不是正常拓展擴大市場業務,而是一個救亡運動!
試問與日俱增的被人唾棄唾罵的高盧人安盛市場佔有率繼續下跌的話,它還能厚著面皮留在香港、它還敢繼續自誇自詡為全球第一保險品牌嗎?它還不馬上羞臉頻遮的夾著著尾巴西歸才怪呢?!
長篇連載法庭案件HCA 77/2020
第五十八回:投函香港保監及新加坡 Monetary Authority要求正視公眾及保險業內人士投訴檢舉安盛黑社會黑手黨式經營保險詐騙惡行 証據確鑿如山 不容監管機構坐視不理
長篇連載法庭案件HCA 77/2020 第六十五回:原告人李重德之前曾懸紅伍千元急尋 Rhonda Hui, 加碼至八千,先報料先得,決不食言。原告人將要求承諾付還歲月佣金和一筆過賠償的Rhonda Hui 及Eddie Lee出庭作証第二被告人慣性「老賴」悍然違約未能千金一諾重
註(一): 以上節錄了反駁第二被告人第16項反駁回應中,有據實點出第二被告人於2009年中,指使其高層人物並黑社會之徒,公然無忌以第二被告人職員身份,向灣仔警署以小山般數量的各式各樣所謂之贓物、刻意栽贓嫁禍原告人恐嚇勒索第二被告人,致原告人在該期間不斷被反黑組召喚到查,並遭百般侮辱摳打。
其時原告人在灣仔警察總部要求察看第二被告人之所謂証物時,發現被誣稱寄自原告人之三合會來往文件及贓物,寄件收信收件人皆為第二被告人之銷售總監陳炎光,且物件發生時間為2000年初或更之前。該期間本人還遠未誤入岐途、錯進賊竇之第二被告人安盛。
本人以第二被告人不惜以身試法、或恃財雄賄賂,鐵蹄盡銳踏碎香江美好法律瓊瑤、明目張膽犯罪犯法作出令人齒冷的栽贓誣衊卑鄙至極罪行,故即時以電郵及信函向時任保監總裁張雲正先生詳述原委投訴。
張雲正先生之不作為或抽刀斷水式處理而被本人列為本案件第四被告人。惟與張先生對簿公堂之事不急,蓋對本人來說,張先生不是「Guilty of a crime 」,他祇是「Guilty of an indiscretion or stupidity」而已。本人將自行另處理之。
註(二): 以上節錄反駁第二被告人第17項反駁回應中,點出原告人自2017年起,決心對此等栽贓犯罪極醜惡且極嚴重罪行前事再評,意欲在公在私繩犯罪者於法,並於稍後請求當時黃埔區議員並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女士追查第二被告人之栽贓誣陷者身份誰屬。
毛女士並也曾為此等不平之事奔走灣仔警署及警務署長盧偉聰辦公室之間,不遺餘力。
惟一如各位所知,一向肯為民命請命之毛女士今年初不幸蒙塵,身陷囹圄,故原告人盼望法援署能繼續毛女士未竟之業,向警務署新科署長蕭澤頤先生舊事重提再評。
蓋此舉不但能洗清本人不白之天大奇冤,摘伏除奸的揭露第二被告人多年偽保險實詐騙罪行,也必可為新科蕭警務處長擲地有聲的揚名立威、一掃之前所謂之黑警無惡不作形象,重樹警隊正義能幹威武之師本色,毋負國家人民引頸遙盼之殷切期望。
註(三): 以上節錄反駁第二被告人第18項反駁回應中,帶出本人曾於2009年與第二被告人嚴重衝突中,曾有正式請求法援署襄助法律事項,法援署亦有正式開檔案辦理。
貴署之大狀與當時之康律師也曾召喚本人上貴署了解事情案情。當時該性是瀟灑且思路不拘一格的大狀結論是:「既然第二被告人高層已數番白紙黑字於電郵中,自發提出願意補足將來歲月佣金及另外作出額外一筆一次過賠償作0nce and for all解決雙方爭訟,原告人應順水推舟而行的接受此在大狀看來是極之優惠條件作結。」
惟現實是第二被告人祇是信口開筆,第二被告人也慣騙老賴的無視千金一諾重,之後避談也前諾不提。
本人的100頁日夜伏案研究製作的專業財務建議書也被拒絕發還,恃財雄霸道而為之,躍然紙上。
第二被告人行事乖戾,其羽翼爪牙鷹犬應也如是。故本人期盼貴署及法庭能在查清原委後,對無良之人、無德之徒及無信之人與物依理依法為社會為民作出大力鞭撻,令後繼仿效惡者無人。
拒背 「Evolution」200億基金騙局黑鑊 當事人推銷者受保護証人韓慧貞並丈夫潘偉邦及涉同案藏贜馬伕者范敬智 無懼奸邪 挺身而出篤灰主謀高盧人安盛真面目
第二被告人向以拒賠處理壽險部份,往往以不理不啋態度拖延理賠,曠日持久後,最終掉以索償者一塊骨頭(如丟以數百元以解決數千或數萬元的理賠)打發噪音最大者離去;儲蓄及投資計劃方面,則全部多年一式不變的暗藏詐騙內容並且都是以詐騙為最終目的。
本人將商召各曾於第二被告人的新加坡及香港官方 Facebook作出實名並可追溯源頭之激憤投訴人,以書面或親自上庭指控第二被告人是一間充滿謊言、以類似黑手黨犯罪形式處理糾紛及詐騙手段經營保險業的公司,甚至是對付自家保險代理們。
在路遙知馬力,日久見歹心鐵律下,香港及新加坡市民逐漸知悉看透詐騙為心者此一開始便居心不良的經營保險業,故而第二被告人往往朝夕自誇自讚乃全球保險第一品牌,惟在香港十大知名保險公司中長年排行最榜末,而佔有市場的份額在登陸香港數十多年後總是徘徊不前於難於啟齒並羞人的 3-4%之間。
林肯總統:“你可以欺騙大多數人於一時,你可以欺騙少數人於永遠,但你不可能欺騙所有人於永遠。”
高盧人安盛以「不理賠 + 騙局式保單」欺騙大多數人於一時,加以造假賬造詣獨步全球保險業,積聚巨量財富,曾極一時之盛,在新加坡及香港乘時囂僭,賄賂技巧得意玲瓏,甚至於驕兩地之法,但時間這把殺豬刀終究令它醜惡原形漸漸畢露。
它可以自稱自誇全球甚至宇宙第一,與其它心不旁騖專注正規保險業務之公司無關無尤。但全港十大知名保險公司中常位居最末席,市場所佔份額則雖有大力協助國內走資洗黑錢之利而仍是少得可憐難以見人的區區幾個百份點,無足輕重,徒令公眾有識之士掩咀指笑村牛為爭底事、為爭底事無端孤芳自賞、顧影自憐強作型!
第二被告人的新加坡及香港官方 Facebook長期處於完全封閉狀態。蓋一旦開放,三數日間之投訴及指斥怒罵已是恆河沙數,堆積如山。此乃是第二被告人刻意制造 “投訴無門” 效果以遮其千夫所指醜態劣行。
原告人也曾浸淫新加坡及香港投行及基金界十多年,當然可洞悉第二被告人其奸。原告人在此次以法律訴訟控訴第二被告人以取回本人及信賴本人的親朋戚友被第二被告人明目張膽、上下其手、巧取豪奪詐騙了的血汗金錢之餘,也極冀望能為社會盡點棉力,在本人熟悉並有能力以科學數學及普遍正規運作投資市場舉証為據,以証人身份聯同其他一眾被第二被告人詐騙掉血汗錢者(中有包括第二被告人主要詐騙工具的「Evolution」基金池無數受害者之一、因被詐騙至晚景淒涼坎坷而憤然自了殘生的蔡瑜女士家人)、摘伏除奸的拆穿慣騙者惡行於光天化日、公眾目光如炬下。
高盧人安盛的詐騙儲蓄及基金投資計劃最最易被拆穿乃如假包換、不折不扣、李代桃僵的徹頭徹尾騙局。保監証監或其它監管機構祇需要一個有加減乘除運算的計算機便可知高盧人安盛其奸邪實厲、其騙局實可恥。
高盧人安盛列出的回報達到是沒有多大問題的,但你的計算機在計算它每年每月所被收取的支出竟比回報金額大大超出後,所有的典型或非典型餘額結果就一定會如下面萬千投訴者所講所得:
高盧人安盛會教代理們祇說回報方面,避談費用支出 - 早知投保人必將慘淡收場也。故此騙局受害者往往祇會在數十年後才知被有預謀蓄意的詐騙了,做了冤大頭,但大吵大鬧要同高盧人安盛死過時往往已是百年身,力不從心、徒呼荷荷矣。
吾人可以斬釘截鐵的大膽說無一倖免並與新港兩地苦主們,坐等高盧人安盛為名譽而對本人進行之誹謗索償訴訟。如高盧人安盛對此噤聲,就是對指控無言以對的默認了,如此則其數千代理將是情何以堪!
吾人還算是做了點事,廣傳發出以下信息並自掏腰包作賞金。憂港憂民憂香港保險業終將毀於高盧人安盛貪婪至登峰造極無法制衡之手,撫心自問略盡棉力了,但負責監管的証監保監呢?起碼至少攞個小學生部計算機計吓啲高盧人安盛儲蓄或基金投資計劃書內寫出的費用是如何收取及收取多少吧!
長篇連載法庭案件HCA 77/2020
第六十九回:不分黃絲藍絲,高舉愛國紅旗, 齊齊踴躍舉報高盧人安盛
現今之香港世道被連番無情猛烈沖刷,一樹殘花,縱有枝難復茂,狀況變得趨於祇許權貴長年不羈,不許小民偶爾頑皮。第二被告人向以賄賂及黑手黨方式解決對它不利之各種事情(本人將以第一身証人身份以無數實証支持吾人說法),吾人實恐第二被告人收買賄賂骯髒之手已悄悄伸進並左右法庭(尤其是高等法院),令吾人雖具好証據理據好身手,也具為國為民之心,最終请缨无路,於法庭草草了事下,有中道而折之虞之嘆。
HCA 77/2020 判決書為蘇惠賢(人道是國安法總裁判官蘇惠德之親妹,未考。)聆案官在原告人於疫情處於隔離未能出席聆訊期間發出,理由是兩方瑣碎蠅頭小利、蝸角之爭而已,如此草率裁決徒見笑於有識之士矣。原告人將向終審法庭首席法官張舉能先生要求澄清。
200億安盛「Evolution」特大跨國基金投資騙局竟是瑣屑蝸角之爭?24涉案人士之眾(包括香港律師及上市公司主席各一名)於去年底被警方拘捕、凍結資產超過4.5億,蘇聆案官作為高院法治把關人之一,未免給人印象是兒戲了一點吧(莫非真的是高盧人安盛賄賂之手早已伸進了香港的法治。蘇惠德總裁判官不會被收買,並不表示其妹蘇惠賢聆案官不會不貪財.....基於新國安法條例,原告人無法以起底方式查清蘇惠賢與蘇惠德關系,但會將事件報告與國安處。蓋賄賂官員 - 尤其是司法人員 - 及以黃絲潛伏香港暗中勾結外國敵對勢力第二被告人及孖士打律師行皆為於國安法及中國共產黨黨規所不容也)!
法律不是兒戲,也不能被視作兒戲!
呈交貴署之硬本及軟本內容:(第三部份)
原告人李重德2020年1月15日入稟高院誓章內容
原告人李重德2021年5月20日入稟高院誓章內容
長篇連載法庭案件HCA 77/2020
第六十三回:原告人李重德2021年6月21日入稟高院誓章內容
註(一): 原告人平行性的提供了一份同內容Soft copy供法援署參考,乃因Soft copy有眾多埋藏在內的額外點擊連接,額外點擊連接內容與表面純文字的Hard copies同樣重要,並於有些地方在表達及解釋方面更為重要。
註(二): 原告人李重德2021年6月21日入稟高院誓章內容中,原告人主要是反駁第二被告人的三十項指責,其中第 41-84頁乃原告人求証無誤後,對第二被告人的第22項反駁作出回應並回饋市場對第二被告人的種種違規違法行為據實指控,舉證第二被告人乃保險業界之「老詐」、「老賴」、「老騙」、「老作」、「老屈」及「慣騙」、「慣惡」;另第87-196頁則是本人對第二被告人第27項之反駁的回應,以及在「Evolution」特大跨國基金投資騙局及其它多個基金式騙局搜証其長年累月唯務詐騙証據結果,讓法援署律師從而有証有據有理在手,向法庭陳述控訴。若有其它資料加減修改修正,原告人會隨時準備帶同其它未備文件往法援署聽候吩咐及指示,敬請貴署不吝指令本人配合。
註(三): 原告人李重德與第二被告人管理層交惡並經常發生言語間衝突,主要由於在2008下半年開始,原告人不斷發覺第二被告人之投資計劃全屬詐騙式有預謀設局,而當時原告人所簽保單有至少98%皆為投資相連保單,本身亦擁有一份投資計劃保單。知悉有負親朋戚友厚望後,本人陸續明示他們當機立斷要求斷保減少損失,而原告人亦同時據理力爭,要求第二被告人管理層不可過份掠奪式為之。原告人並要求體察情況對慘受鉅額損失保戶作出部份彌補損失,以免原告人聲名掃地。
惟原告人此舉即時受到上司及管理層刻意針對,對峙一發不可再作共事於一地。
補充註(一):原告人透過國內財新網胡舒立女士(胡女士與本人之亦師亦曾經信保局同事前四屆政協劉迺強先生份屬好友也)受「Evolution」- HKIF苦主委托於香港及新加坡地區代他們追討第二被告人賠償本金及利息損失,除每月固定之酬勞外,並獲簽約應諾可收取追討回來之6.5%作為被委托人酬報,故本人以無可爭議實質持份者之一身份、有權向第二被告人追討賠償。
當然,本人在收到或追討得到的6.5%應得佣金後,會先交與法援署作適當重新分配。
下面財新網提到的蔡瑜女士,已因投訴無門、晚景無依凄涼而自了殘生,但蔡女士家人已明確表示願意作為証人在法庭上公開指控騙局主導人的第二被告。
補充註(二):「Evolution」- HKIF由第二被告人主導宏亞Asia One及多間國內無牌公司和銷售人員在國內非法銷售。直至客戶付款一刻,才安排旅遊大巴運港簽約付款,明顯非法銷售乃嚴重抵觸中國及香港刑事法例,故客戶(包括紅黑官富二、三代之二百多億直接交與第二被告人中國代表 Xavior Veryl)有權要求法庭責令第二被告人退還所有投資金額並期間利息。
“”此一香港保險界特殊特有現象,實在不知害盡害死塗碳了多少無辜蒼生性命,民生為墟。但騙局始作俑者在千夫萬婦所指下,還不知羞面頻遮、反而繼續昂首闊步的它行它素呢!這是那個監管機構之責呢?吾人將隨時準備以身許國,冒被騙局始作俑者殺身之險而犯難,亦能感受與以下無數苦主之一 Vic Tse的充滿淚痕心聲無助蒼涼淒然感。
今再與萬千悲泣涕鳴公眾問:“熟令致之呢!”
蔡女士生前的一句血淚涕漣指控:“我當初把錢交到安盛,如今全部虧空,安盛不應負責嗎?” 已一針見血的代表所有苦主的合理邏輯追討對象是誰了。申氏兄弟等24人雖已於去年底被捕,但知情者皆知祇是同謀或旁助幫兇角色而矣
補充註(一):本人向第二被告人索償的2020年1月15日入稟狀中,Item 682中共列有10項目,惟如今時移勢易,本人請求將第 IX 項剔除。惟此類罪行性質惡劣,也蠶損中國香港金融經濟保險體系,原告人將轉交「國安處」跟進,惟其它九項維持不變。
註(二):本人為Swiss Privilege投資保單權益持份者之一,故認為有權提出第 X 項要求以保障個人利益不受第二被告人之損國行為而蒙受不必要之損失,持份者証明文件將會呈交法援署。
“抬棺墨桎叫陣 天意難測 時日曷喪 予及汝皆亡 無咎;快意了恨仇 無悔! 此番若未能飲血而還 黃泉羞對先祖先烈 自將止步奈何橋.....
682. 第二被告人 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 Ltd
“二百年枯朽之骨,今日凶穢之餘。高盧人性狡惡,其善者偽也。以基金騙局及造假帳欺騙詐騙為手段,奮於言詞自誇全球第一,如今更聯手被告人(30)入寇中國,大撈安邦保險剩餘價值及資源,更加速加大規模從中國走資洗錢,嚴重深遠損害漢家中國金融經濟體系。”
控訴理據:
I. 依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於2019年8月指引及溫馨提示,原告人請求高院法庭考慮允許之前於2009年針對被告人(6)及被告人(7)的自我撤控小額錢債案件SCTC19533 /09以及高院HCA1014 of 2009、HCA1767 of 2009及HCA1210 of 2009等案件前事再評於此申索陳述書中。原因為該等案件是在被告人(2)財雄霸道安盛被告人(1) 及其它被告人(包括被告人(1)馮偉昌Alger Fung及被告人(8)安盛鎮關西陳德麒)等主導嚴重妨礙司法公正及強行違反原告人個人意願下非法干擾中撤控,其案等雖已正式入稟並分別排期但仍未開審。
II. 被告人(2)與被告人(6)及被告人(7)在SCTC19533 /09原告人的據實據証指控中,違反香港法律第201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10年」及同一章第2條,盜竊罪的基本定義為「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
III. 原告人亦根據以上所述「有合理或可能成功的理據支持」原因,及事實上雙方至今從未發生任何刑事互控程序,現至誠真誠的相信並在此申索陳述書宣誓作証此民事訴訟索償並非任何形式的一種「惡意檢控索償」訴訟;
IV. 原告人亦於此申索陳述書加控被告人(2)之聯同其它被告人在2009年3-7月期間針對原告人的公開向公眾(包括在香港社會有大影響力的傳媒壹周刊、保監、証監、保聯)揘造無中生有誹謗及嚴重失實言論;
V. 被告人(2)在高院訴訟案件HCA1014/09、HCA1767/09、HCA1210/09及小額錢債法庭SCTC19533 /09與其它被告人有違法「一致行動」、「妨礙司法公正」及「恐嚇勒索敲詐威迫」之實際舉動及作為結果,絕對符合「妨礙司法公正」此法律之定義:「阻撓、削弱或妨礙法院在任何實際、即將進行、預計進行或可能進行的法律程序中執行公義的能力。即使警方仍未展開調查,有關行為仍可能妨礙司法公正,而被告的有關行為必須與有可能或實際進行的法律程序之間有著可予辨認的連繫」;
VI. 被告人(2)在Evolution、Signature Series、Pulzar Series等特大基金投資相連跨國騙局及其它多項相類基金(包括壽險內之基金投資部份)投資詐騙中、作為Evolution等跨國基金投資騙局總設計師及推銷主管負責人期間違反香港法律第201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10年」及同一章第2條,盜竊罪的基本定義為「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原告人作為持份者之一,或同時以原告人作為追究及發言代表身份的眾多中外(包括中國、香港、澳門、台灣、星加坡、印尼及馬來西亞)遭受極大精神及財務損失被騙受害者(包括因此騙局損失畢生積蓄而導致自殺者),向被告人(2)於中國國內追究特大刑事詐騙的同時,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追究民事索償;
VII. 被告人(2)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1)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任何不作為,而導致 a. 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b. 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VIII. 原告人因被告人(2) 在SCTC19533 /09、HCA1014/09、HCA1767/09及HCA1210/09的蓄意妨礙司法公正、公然恐嚇威脅威迫、指使江湖黑道人物精神騷擾並對原告人及家人財物作出實際刑事毀壞行為、刻意報假案誹謗、以虛假陳述及文書証據並使用、阻止合理的白紙黑字承諾發還歲月佣金及單方面於代理合約中途毀約後承諾賠償之金額發放,因而導致原告人:飽受痛苦十年折騰失去生活樂趣(10 Years of Mentally & Physically Various and Many Pain Torturing & Suffering Loss of Amenities)、審訊 HCA1014/09、HCA1767/09及HCA1210 of 2009中所付出的訴訟費用、賠償損失及之後被逼迫破產的其後多種損失,包括失去所有謀生專業資格(Post-Incident & Bankruptcy stemmed Loss of Earning) 及謀生能力不斷衰退 (Thereafter Continuous Deterioration of Earning Power ), etc.;
IX. 被告人(1)及(2)也在上述據實指控叙述中,嚴重違反了美國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of 1977。香港與美國有引渡條例,原告人與其它眾多受害人,盼望香港法庭考慮與美國司法部聯手緝捕、定罪或引渡此等大規模洗黑錢腐敗犯罪份子,一如今年熱賣書「美國陷阱 LE PIEGE AMERICAN」所述一樣;
X. 不顧原有全體Swiss Privilege保戶一致反對,堅持要賣給一間全無投資經驗的江西走資洗錢幫白手套被告人(21),保戶投資戶口必將雪上加霜,加速敗亡蒙受的損失;
XI. 索償金額:待定
補充註(一):本人原告人曾於2020年3月12日以掛號郵件將Writ of Summons寄交第二被告人,郵件從無被退回原告人。
追查郵局下,亦被告知該文件已為受件人收妥,惟第二被告人囂法驕法意態明顯,完全無尊重理會法庭文件。直至2020年12月30日再次以掛號郵件寄出,才在差不多一年後始作出回應,譎而不正經營生意手法於此表露無遺。。
高盧人安盛對待掛號郵件及法庭傳票及待人處事是這樣的(一):
高盧人安盛對待掛號郵件及法庭傳票及待人處事是這樣的(二):
補充註(一):原告人六十多條、每條十五分鐘之聲音及影像Youtube錄影片段供法庭及公眾參看參聽
長篇連載法庭案件HCA 77/2020
第廿一回:Changing Videos from Patreon Platform to Youtube, in order to combat「高盧人安盛」
司馬遷:“夫纖嗇筋力,治生之正道也,而富者必用奇勝。 ” 孫子:“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 。”
原告人為使中港市民了解知悉第二被告人之長時期有預謀有計劃的經營「拒作理賠」壽險及「一本萬利或無本生利」之基金詐騙投資騙局,以整個爭訟事件帶出警世效果,令市民知所規避外部保險勢力詐騙者的對我國民,以非法違規犯罪等手法盡刮膏脂及涸澤而漁,故已錄制好共六十多條、每條十五分鐘之聲音及影像Youtube錄影片段供法庭及公眾參看參聽。
案情進展適時在此網頁公開 惡敵於前 後事早已安排 視死如歸 無所遮掩:
財富博士拆局結論,一字謂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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