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高院Tainted Judges勾結「港大法律幫」、聯手西方反中亂港國家及外部敵對勢力高盧人安盛並共謀孖士打律師行 禍國殃民 愛國愛港敬黨者誓言發憤反戈一擊 蹈死不顧.........
全民反對「自己人查自己人」 反對「官官相衛」
投訴法官案件不成立 學者斥官官
相衞 促調查小組增設社會人士10月29日(五)
司法機構早前成立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並委任9名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旨在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就法庭常規或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並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惟諮詢委員會首次會議決定2宗投訴法官個案不成立,有學者指專責法官小組調查時,仍可能出現「官官相衞」的情況、改革成效不大。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出,負責調查個案的專責法官小組均由法官組成,難免與被投訴的法官相識,甚至有利益相關,或「賣人情」以免自身日後被投訴而被譴責。他指出,倘若調查機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則難以令公眾信服,建議調查機制內亦加入通曉法律、非法官人士,以保持其獨立性。
另外,東網曾倡議司法界改革,由一些已退休又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紀律部隊高層擔任裁判官,他們一方面對本港法律相當熟悉,對處理不同罪案更加瞭如指掌,大大加快審理效率,逐步邁向司法改革藍圖。陳認為建議可行,指出不少法官與律師之間有轇轕,甚至是師兄弟關係,而紀律部隊高層擔任裁判官則可以避免衝突、提供多角度思考,以及改變殖民地意識形態。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首次會議 蘇文隆及何俊堯投訴不成立10月29日(五)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於上月29日召開首次會議,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擔任主席。會議上處理2宗投訴,分別是時任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審議案件時,指被告人的行為「不算太暴力」等,有投訴指言論令公眾誤以為可藉違法甚至暴力的行為表達意見;以及時任粉嶺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的立場偏頗,偏袒警員證人,針對被告人。張舉能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和諮詢委員會給予的意見後,決定有關投訴不成立。
裁判官何俊堯早前主審一宗涉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的案件,涉及1名餐飲業服員於向警方防線投擲麻包袋,他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何俊堯判刑時表示,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被投訴是發表偏頗及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及使公眾誤以為可藉違法甚至暴力的行為表達不同意見。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何說法是案件沒有出現如上訴法庭在案例所指的暴力行為;所謂「值得鼓勵」是指,被告人選擇承認控罪的決定,而不是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專責法官小組指出,何判決雖然在法律原則方面有錯誤,但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決定投訴不成立。
另一投訴是蘇文隆裁定被告阻撓警務人員的案件,被告人被裁定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判即時監禁12個月,及後被告提出上訴,原訟法庭駁回針對定罪的上訴,但裁定判罰的上訴得直,改判即時監禁8個月。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原訟法庭雖然把蘇的判罰下調,但沒有表示蘇有實際或表面偏頗之處,蘇在審訊中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實際或表面偏頗的情況,故有關蘇偏頗的投訴不成立。
此外,諮詢委員會認同有關四宗不獲跟進投訴的結論,原因是這些投訴是針對司法決定,又或是未有提出新理據的重複的投訴。
司法機構今年改革投訴法官機制,引入「兩級制」處理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個案,先由高等法院法官組成專責小組跟進,其後由諮詢委員會審視專責小組提交的調查報告,諮詢委員會於8月16日成立,並委任9名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當中5人是法官,任期由新機制啟動後為期2年。委員會成員包括2名終審法院法官和2名高院法官,另外亦包括鄭維志、馮柏棟、劉燕卿和李焯芬等人。
Nov 5, 2021, 2: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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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致:張舉能先生, 你再唔整頓班禍國殃民 Tainted Judges,我哋就自己郁手!
http://hkonline.com.hk/shownews.php?id=21043
2g. Tainted Judges陸啟康黎達祥,長年累月作弊,連偏遠之地湖南「趕屍聞名」的湘西也有人能以實名實事舉報其貪賄之罪,其它的則罄竹難書。如今陸黎專注日後出逃而作孽於「投名狀」「舐痔得車」等事業,無心戀戰法庭日常事務,見習律師朱承曄被徇私自益枉法放生就是其中事有蹺蹊行為之一。
2019.09.23見習律師發仇警言論 陸啟康接納解釋准宣誓獲執業許可
此案中,Tainted Judge陸啟康判詞為:「法官相信,不是朱承曄親自發表仇警言論,他的朋友亦為衝動行為感到後悔,所以接納朱承曄解釋,批准他的執業許可」.....
今公眾指罵陸啟康並盼望國安處留意的是:「咁係邊個朋友呢?國安處應否深挖一查到底,以肅清流毒呢?」
礙於廉署條例,本人不方便親自舉報 Tainted Judge陸啟康,分頭行事:吾人呼籲「公眾愛國愛港人士,向廉政公署舉報陸啟康在放生朱承曄一案中徇私枉法,妨礙司法公正或甚至是主導編劇制作並主演其事,」...... 以息公眾之疑之怒。事不宜遲,蓋陸黎兩孽人戴罪挾款出逃在即也。
摘伏除奸,人人有責。本人也呼籲各愛國愛港並對貪腐枉法司法人員向鄧炳強局長大力舉報 Tainted Judges陸啟康黎達祥種種失德敗行及違反國安法行為.....以及領導「港大法律幫」勾結「孖士打律師行」長年蠶損違法操縱香港司法制度及在無數案件中勾結制造冤假錯案後攤派分利。
另外,除惡務盡,本人將會親自向律政司鄭若驊女士及在港國安公署主要負責官員提供訊息,舉報調查Tainted Judge陸啟康在審理朱承曄一案中之明顯有預謀的妨礙司法公正、徇私枉法、危害國安、失職失德敗行及違反國安法並妨礙國安人員執行職務。
財富博士拆局結論,一字謂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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